支援注釋 KB0392937
電子郵件
為什麼我的訂購單標記為失敗並出現錯誤:「FE-30:無法傳送電子郵件:無法傳遞」?
徵兆

我的訂購單 (PO) 在 SAP Business Network 上標記為「失敗」

檢查訂購單的 [歷史記錄] 標籤時,會看到錯誤:PO-11:無法交付訂單。PO 狀態的終端錯誤代碼:FE-30:無法傳送電子郵件:無法傳送


原因

此錯誤會在訂單傳送或訂單對應區段中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是有效電子郵件地址時發生。 

另一個可能是,您的組織郵件伺服器不接受 SAP Business Network 傳送的電子郵件訊息。


解決方案

若要解決此錯誤,請確認電子郵件設定符合下列要求:


一併查看

解決失敗原因後,便可重新傳送失敗的訂單

如需 SAP Business Network 上可用傳送選項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設定電子訂單傳送覆寫客戶的訂單傳送

查看訂購單無法傳送到供應商電子郵件,但在供應商工作台中顯示,取得一般相似錯誤和解決方案的清單。



適用產品

SAP Business Network (適用於 Procurement 和 Supply Chain) > SAP Ariba Supply Chain Collaboration
SAP Business Network (適用於 Procurement 和 Supply Chain) > 交易文件 > 交易 (訂購單、出貨通知與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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