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注釋 KB0392937
電子郵件
為什麼我的訂購單失敗,出現錯誤:「FE-30:無法傳送電子郵件:無法傳遞」
徵兆

我的訂購單 (PO) 失敗,發生下列錯誤:

PO-11:無法交付訂單。PO 狀態的終端錯誤代碼:無法傳送電子郵件:無法傳遞


原因

若遭到電子郵件伺服器封鎖或電子郵件地址無效,則新 PO 通知可能會失敗並出現此錯誤。


解決方案

若您是供應商:

若要解決此錯誤,請確認電子郵件設定符合下列要求:

若您是採購商:

請聯絡供應商與其 IT 小組遵循上述步驟。


一併查看

解決失敗原因後,便可重新傳送失敗的訂單至電子郵件地址。

查看 訂購單無法傳送到供應商電子郵件,但在供應商的收件匣顯示,取得一般相似錯誤和解決方案的清單。



適用產品

SAP Business Network (適用於 Procurement 和 Supply Chain) > SAP Ariba Supply Chain Collaboration
SAP Business Network (適用於 Procurement 和 Supply Chain) > 交易文件 > 交易 (訂購單、出貨通知與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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