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注释 KB0392937
电子邮件
为什么我的订购单标记为失败并出现错误:“FE-30:无法传送电子邮件:无法投递”?
症状

我的订购单 (PO) 在 SAP Business Network 上标记为失败

检查订购单的历史记录选项卡时,我看到错误: PO-11:无法传送订单。PO 状态的终端错误代码:FE-30:无法传送电子邮件:无法传送


原因

当订单传送或订单收件人部分中的电子邮件地址不是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时,会发生此错误。

另一种可能性是您的组织邮件服务器未接受 SAP Business Network 发送的电子邮件消息。


解决方法

要解决此错误,请验证此电子邮件设置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另请参阅

失败原因解决后,您可以重新发送失败的订单

有关 SAP Business Network 上提供的传送选项的详细信息,请参阅配置电子订单传送覆盖客户的订单传送

有关常见类似错误及其解决方法的列表,请参阅订购单无法到达供应商电子邮件,但可以在供应商的工作台中查看



适用产品

SAP Business Network 采购和供应链 > SAP Ariba Supply Chain Collaboration
SAP Business Network 采购和供应链 > 交易文档 > 交易(订购单、发货通知和货物收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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