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PO-11:無法傳送訂單。採購單狀態的終端錯誤代碼」當透過電子郵件傳送採購單 (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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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購單 失敗,且未收到供應商電子郵件。採購單的 [歷史記錄] 索引標籤會顯示錯誤: [PO-11:無法傳送訂單] 。PO 狀態的終端錯誤代碼:在嘗試重新傳送失敗後,文件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的狀態已變更為失敗
- 供應商也可在其 [收件匣] 中檢視 [訂購單] ,但會標記為 [失敗] 。[訂購單歷史記錄] 索引標籤中的錯誤會顯示:「訂購單 3:無法將訂單傳送給供應商」
- [採購單歷史記錄] 索引標籤中的堆疊追蹤欄顯示例外:com.webobjects.foundation.NSValidation$ValidationException:ANEmailTracker 的 emailAddress 屬性不得為 Null。(...)
- 採購商和供應商帳號皆可看到 [傳輸至下一個整合點] 已延遲。重試:採購單歷史記錄標籤中的 X。
供應商未在 [電子訂單傳送] 區段設定電子郵件地址,但已將 [傳送方法] 設定為 [電子郵件] 。這會導致採購單標記為 [失敗] 。
供應商有 2 個選項可更正此問題。
- 在「設定」>「電子訂單傳送」中輸入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
- 將 [設定] > [電子訂單傳送] 中的 [傳送方法] 變更為不同方法 (例如線上)
一旦採取更正動作,供應商便可將訂購單重新傳送給自己。
請參閱 訂購單無法傳送至供應商電子郵件,但可在供應商的 收件匣 中看到,取得常見錯誤清單和其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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