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注釋 128830
電子郵件
訂購單失敗:「FE-30:無法傳送電子郵件:無法傳遞」
問題

我的訂購單 (PO) 失敗,發生下列錯誤:

PO-11:無法交付訂單。訂購單狀態的終端錯誤代碼:FE-30:無法傳送電子郵件:無法傳遞

解決方案

若要解決此錯誤,請確認電子郵件設定符合下列要求:

原因

若遭到電子郵件伺服器封鎖、啟用自動回覆或電子郵件地址無效,則新訂購單通知可能會失敗並出現此錯誤。

其他資訊

解決失敗原因後,便可重新傳送失敗的訂單至電子郵件地址。


適用產品

SAP Ariba Supply Chain Collaboration
SAP Business 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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