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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SAP Business Network 如何調整您所在國家的部份法規遵循欄位和規則。
亞太日本區
澳洲
針對收貨自動開立發票
若客戶支援自動發票功能,您將可在 SAP Business Network 帳號中啟用。僅位於美國或澳洲的客戶和供應商支援此功能。供應商必須同意自動建立發票。若要同意,請完成下列步驟:
- 從 [公司設定] 下拉式功能表選取 [客戶關係] 。
- 若此選項可用,請按一下 [自動接受發票] 。
- 尋找客戶,從「動作」下拉式功能表中選取「確認自動發票建立」。
注意 :貴公司的稅款識別碼為發票上的必填,且需要確保將貨物收據通知轉換為稅款發票。在 [網路設定] 的 [電子發票傳送] 下的 [稅款識別碼] 區段新增稅款識別碼。 啟用後,客戶透過 SAP Business Network 傳送收貨時,發票將自動產生。根據 收貨 類型,會建立發票或貸項通知單。
印度
發票開立程序
針對營業額低於 100 貸項的供應商
發票 (PDF 格式) 已簽署並直接提交給客戶
針對交易額超過 100 貸項的供應商
發票 (JSON 格式) 會先提交至 IRP、驗證並核准,再提交給客戶。
商品和服務稅法規的供應商介紹更新
先決條件和限制
- 取得將發票提交至 IRP 的 API 憑證- 透過提供 GST 憑證在 AN 中設定法律介紹- 僅使用 IGST、SGST 和 CGST 稅協議 (視需要)- 僅使用客戶組態的稅捐- 僅使用非從價稅捐作為客戶組態的費用- 提供稅金為必要。即使 GST 不適用於細目,IRP 仍要求 IGST 或 SGST 和 CGST 報告為 0%- 從非 AN 系統提交的發票整合層變更- 提交:
- 表頭層次的供應類型
- 表頭層次的供應地點
- 每個明細項目的 HSNSAC 代碼
- 發票表頭中所需的供應商 GSTID
- 發票抬頭所需的採購商的 GSTID
- 如果採購商不在印度,請使用採購商 = URP 的 GSTID。
- 僅使用稅捐機構認列的計量單位
- 僅使用稅捐機構認列的港口代碼 (出口供應)
- 建立 IGST、SGST 和 CGST 稅額垂直的供應商 (視需要)- 發票必須為 INR,否則發票可能失敗。
更新您的供應商介紹 (1)
- 按一下 [帳號設定] 下拉式功能表下的 [公司介紹] 。
- 在 基本 索引標籤下找到 其他公司地址 表頭,然後按一下 建立 。
更新您的供應商介紹 (2)
- 在所有以星號標記的必填欄位中輸入資訊。
- 勾選核取方塊 [設定法律介紹] 。
法律介紹 - 2017 稅制
若您的收入週轉門檻低於 GST 理事會規定的金額,請選擇 2017 年的稅制選項。來自該供應商的發票不會傳送至 IRP。
輸入 GST 識別碼。長度必須為 15 個字元,且前兩位數必須是邦代碼。 從下拉式清單選取所需的 [供應商類型] 。 完成後按一下「儲存」.
如何取得線上提交發票的憑證
- 您需要註冊 GST 才能取得發票清算所需的 GSTIN 編號。
- 此外,您必須透過電子發票入口網站上的註冊取得驗證所需的生產 API 憑證,此註冊只能使用有效的 GSTIN 號碼完成。
- 註冊應依循下列步驟:
- 移至電子發票入口網站,並按一下 [註冊] 按鈕。請注意:若您已有電子貨運提單入口網站的登入憑證,則這些憑證也可用於電子發票入口網站。
- 在電子發票註冊表單上必須輸入 GSTIN。
- 接下來,必須填入應徵者明細。其中包含名稱、行動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 ID。請注意,這些明細必須符合先前註冊的詳細資訊,才能取得 GSTIN。
- 您可按一下「傳送 OTP」驗證詳細資訊,並將一次性密碼傳送至註冊的行動電話號碼。
- 填入一次性密碼並按一下 [驗證 OTP] 按鈕。
- 成功驗證後,您可輸入所選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您現在可登入系統。
- 登入後,您應瀏覽至「API 註冊」,並選擇「使用者資格證明」下的「建立 API 使用者」。接著選擇選項 [Through GSP] (透過 GSP)。
- 選擇 [IRIS Business Services Ltd.] 並輸入使用者名稱和密碼。最後,按一下 [提交]。
新加坡
此元件為折疊式元件,由包含顯示內文的可收合內容面板組成。選擇項目標題以切換這些內容面板的可見度。
法規介紹與向新加坡稅務機關註冊以進行開立電子發票程序的供應商帳號相關。法規介紹包含促進發票法律流程的資訊。 新加坡的供應商可使用 [設定法律介紹] 核取方塊。SAP Business Network 會顯示 只有在將國家/地區選擇為新加坡時,才能設定 [法律介紹] 核取方塊。
若要以新加坡的供應商身份設定法規介紹,請遵循這些步驟:
設定法規介紹 - 1
- 移至帳號設定 > 公司介紹
- 在 [基本] 索引標籤下,移至 [其他公司地址] 並按一下 [建立] (若輸入項已存在,則按一下 [編輯])。
請注意:請勿在「業務」標籤新增 GST 資訊。
設定法規介紹 - 2
- 輸入地址名稱和地址明細。完成所有標有 (*) 的必填欄位。
- 勾選頁面底部的 [設定法律介紹] 核取方塊。
- 在「財務資訊」區段中,針對「您是否註冊了貨勞稅」問題選取您的選項? 若已註冊 GST,則 [GST 識別碼] 為必填欄位。
- 按一下儲存
若要完成此程序,法律介紹狀態應顯示為已接受。 請記得儲存更改!
開立發票時的重要提醒
• 建立發票時,請在 [其他欄位] 下瀏覽至 [選擇地址] 並從下拉式功能表選擇客戶。 選擇後,客戶資料將自動填入 • 供應商必須選擇註冊法律介紹的地址。 • 在 [其他新加坡特定欄位] 下,填入稅款發票編號。若保留空白,您將收到錯誤訊息「 」!新加坡的稅款發票編號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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