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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
每个国家/地区的特定附加说明
了解 SAP Business Network 如何调整某些字段和规则,确保你所在的国家/地区的法律合规性。
亚太及日本地区
澳大利亚 根据收货记录自动开票 如果客户支持自动开票功能,您将能够在 SAP Business Network 帐户中启用该功能。此功能仅支持位于美国或澳大利亚的客户和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同意自动创建发票。要同意,请完成以下步骤:
印度 开发票流程 对于营业额低于 100 卢比的供应商 签署发票(PDF 格式)并直接提交给客户 对于营业额超过 100 卢比的供应商 发票(JSON 格式)在提交给客户之前首先提交给 IRP、经过验证和审批。
为遵守 GST 而更新供应商概要
前提条件和限制
- 获取用于将发票提交到 IRP 的 API 凭据
- 通过提供 GST 凭证在 AN 中设置法律概要 - 仅逐字使用 IGST、SGST 和 CGST 税(根据需要) - 仅使用客户配置的 Cess - 仅使用非从价税作为客户配置的费用 - 必须提供税款。即使 GST 不适用于行项目,IRP 也要求将 IGST 或 SGST 和 CGST 报告为 0% - 从非 AN 系统提交的发票上的集成层更改 - 提交:
- 发票必须为 INR,否则发票可能失败。 更新供应商概要 (1)
更新供应商概要 (2)
法律概要 - 2017 税制 如果您的营业额阈值低于 GST 委员会规定的金额,请选择 2017 税制选项。来自此类供应商的发票不会传送到 IRP。 如何获取在线提交发票的凭据
新加坡 为新加坡的供应商设置监管概要
此组件是折叠面板,由包含显示文本的可折叠内容面板组成。选择项目标题以切换这些内容面板的可见性。
监管概要是指在新加坡税务机关注册的用于电子开票流程的供应商帐户。监管概要包含促进发票法律流程的信息。
设置法律概要复选框适用于新加坡的供应商。SAP Business Network 显示 仅当您将国家/地区选择为新加坡时,才设置法律概要复选框。 要作为新加坡的供应商设置监管概要,请执行以下步骤: 设置监管参数文件 - 1
设置监管参数文件 - 2
开票时的重要提醒 • 创建发票时,请在“附加字段”下导航到“选择地址”,然后从下拉菜单中选择您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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