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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對失敗的訂購單做什麼動作?
您仍可在重新傳送失敗的訂購單 (PO) 後,針對其開立發票。
若要重新傳送失敗的訂購單:
若要設定訂單傳送方法和變更電子郵件地址,請參閱如何更新傳送訂購單的位置?
您在失敗的訂購單歷史記錄索引標籤中,可能會看到的錯誤:
PO-11:無法交付訂單。訂購單狀態的終端錯誤代碼:
FE-30:無法傳送電子郵件:無法傳遞
FE-34:來自供應商無法識別的電子郵件回應。
造成問題的原因可能是下列任一情況:
針對非電子郵件電子訂單傳送設定的其他回應:
SAP Ariba Supply Chain Collaboration
SAP Business Network